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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案例分析

2012-04-18 11:56 人间正道

劳务派遣案例分析

 

一、案件回放

2010320日,谷某到某服务公司处报名求职,经某服务公司派遣去某实业有限公司从事清洁工作。同年519日上午7时许,谷某在打扫卫生时不慎摔倒受伤。201011月,谷某以某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要求认定工伤未获支持,随后,谷某又以某服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申请确认劳动关系。2011625日,仲裁委裁决确认谷某与某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服务公司认为仲裁委裁决不当,以谷某及某实业有限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谷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谷某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谷某是某服务公司派遣到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时受伤,故对某服务公司诉称自己仅是中介组织、与谷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法院不予采信。遂判决确认被告谷某与原告某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上班时受伤,属于工伤。

二、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务派遣中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涉及到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所谓劳务派遣,在百度百科中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其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而且必须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中在特别规定里专门列出一节,由此可见,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但仍然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受到伤害应当向谁要求赔偿,如何赔偿呢,要理清劳务派遣中法律关系,还得按《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逐一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就明确了,劳动者是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而且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了一般约定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从该条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其法律关系通过派遣协议调整。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三者之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发劳动者发放工资、提供保险等;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签订派遣协议(合同),由用人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仅仅是提供劳动岗位和劳务的关系,用工单位可能会与劳动者签订岗位协议,要求劳动者遵守用工单位的相关员工制度等。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派遣协议中可以约定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方法,但形成劳动关系的仍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由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未对劳务派遣作相应规定,因此,社会保险费无论如何支付,如果劳动者构成工伤,仍然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本案中,虽然谷某在某实业公司上班,但谷某是某服务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某实业公司的,因此,谷某与某服务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谷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当由某服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所以谷某在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以某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未获支持,以某服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确认谷某了与某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谷某与某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某实业有限公司上班时受伤,属于工伤的判决是正确的。

三、律师提醒

由于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当事人,涉及多种法律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容易发生互相推诿的现象,因此,各方当事人都应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各方签订的协议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1  作为用人单位,首先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应当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无工作期间,还应当向劳动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其次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在派遣劳动者时还要向劳动者告知劳务派遣协议内容。而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  作为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而且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作为用工者,除了按照《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外,一定要注意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过程中发生纠纷,虽然劳动者只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用工单位对该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起诉时,如争议内容涉及用工单位的,可以将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4、由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全国人******工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劳务派遣的三性给出了明确答复,确定所谓辅助性,是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在劳务派遣中,需要注意不得超出劳务派遣的范围,否则将有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