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 2012年9月我没钱赌博,于是向一朋友张某谎称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其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欠条,约定了1年后归还,利息按2分计算。之后我将这5万元借款赌博输掉了。现借款到期,张某催问我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我听别人说赌博之债不要归还,请问,我要归还张某借款吗?
问2:2013年7月,我与他人一起赌博,钱输光了,就向同行的人偷了5万元,并出具了欠条,约定了1月后归还,利息按2分计算。之后这5万元钱也输了,现借款到期,同行的人催问我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我听别人说赌博之债不要归还,请问,我要归还他借款吗?
答:你们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对于问1中,由于你在本次借款行为中,向张某借款时隐瞒了了事实,只是向出借人说借款用途是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出借人并不知道你是借款赌博,不属于违法借贷行为,故你们借贷关系属合法的,你应当归还张某5万元借款。对于问2中,由于你是在赌博时向同行的人借的钱,而且也是用于赌博,同行的人明知你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因此, 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人民法院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等。